
樂器
粵劇的樂器主要可分為四種,吹管樂器、彈撥樂器、拉弦樂器及敲擊樂器。吹管樂器、彈撥樂器及拉弦樂器屬文場,負責旋律伴奏,烘托氣氛效果;敲擊樂器屬武場,負責配合動作、連接唱腔及確定速度,行內稱為「鑼查」。兩組各有其功能作用,既可獨立,又可分工。
吹管樂器大體分為無簧哨吹管、帶哨吹管﹝雙簧﹞和簧管三類。
彈撥樂器一般分為橫式與豎式兩類。橫式包括箏、古琴、揚琴等;豎式包括琵琶、阮、月琴、三弦等。
大部份拉弦樂器只擁有兩條弦線,如二胡、高胡;也有部份是擁有四條弦線的,如四胡、革胡等。
敲擊樂器種類繁多,演奏技巧豐富且各具特色,按各樂器的發音方法可分為下列三大類:
1.響銅,如:大鑼、小鑼、雲鑼、大鈸、小鈸、京鈸等;
2.響木,如板、梆子、木魚等;
3.皮革,如:大小鼓、板鼓、排鼓等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