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——本會中文名稱為“澳門勞校中學校友會”;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de Antigos Alunos da Escola Secundária Lou Hau, Macau”;英文名稱為“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Lou Hau High School, Macau”。
第二條——本會以團結校友、熱愛祖國、熱愛澳門、熱愛母校、關心和支持母校發展、辦好校友文娛樂康體活動為宗旨。
第三條——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和樂坊二街163號勞校中學。
第四條——凡曾在澳門勞工子弟學校/勞校中學畢業或肄業,承認本會章程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——會員之權利:
1.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2.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;
3.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;
4. 享受本會會員的福利。
第六條——會員之義務:
1. 遵守會章;
2. 執行決議;
3. 團結校友;
4. 發展會務。
第七條——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,由各屆校友會員推派代表,每班不多於二人。本會得邀請對本會有貢獻之校友為特邀代表。
第八條——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。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,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議程,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。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;解散本會的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。
第九條——校友代表大會的職權:
1.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;
2. 聽取監事會意見;
3. 審議財務報告;
4. 決定會務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;
5. 選舉正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;
6. 修改會章。
第十條——各屆校友可按實際情況更換本屆校友代表,但須於每次會員代表大會前將名單送交本會秘書處備案。
第十一條——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,以指導及匡助會務工作。
第十二條——會長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不少於二人,由不多於七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。會長會任期三年,正副會長連選得連任。
第十三條——會長對外代表本會、對內指導會務工作。副會長協助會長履行職務。正副會長可隨時出席本會各類會議。
第十四條——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,副理事長不少於三人,由不多於一百九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。理事會任期三年,理事連選得連任。
第十五條——理事會設秘書處及聯絡、康樂、總務、財務等部。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不少於二人,各部設部長一人、副部長不少於二人。正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組成常務理事會。
第十六條——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1.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;
2. 草擬章程修正案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議決;
3. 擬定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議決;
4.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5. 法律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。
第十七條——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,副監事長不少於二人,由不多於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。監事會任期三年,監事連選得連任。
第十八條——監事會對會務工作有監督審核的責任。
第十九條——各屆同學會為本會之基層組織。各屆同學會有責任密切與本會聯系,積極支持本會工作。
第二十條——本會支持在各地的校友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。
第二十一條——本會經費來源:
1. 會員會費;
2. 接受社會人士及校友捐贈;
3. 必要時得臨時募集;
4. 其他一切合法的收益。
第二十二條——本章程經校友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。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校友代表大會修訂之。
私人公證員 許輝年
Está conforme.